根据USG(佐治亚大学系统)学术与学生事务手册,4.2兼职的定义,兼职教师是在一个USG机构或多个USG机构雇用的非终身教职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
- 根据需要,根据学校的决定,按每门课程、每学期的有限期限受雇,除非有兼职工作,否则不会获得任何报酬;
- 没有为终身教职积累时间;
- 每一聘期均须签署协议书,而未获发合约;
- 与辅助(礼貌)教员任命不同;
- 没有资格享受美国政府福利,除非兼职任命是定期的,并且是0.5个全职工作岗位或更高,在这种情况下,提供的福利将根据《人力资源行政实践手册》中的雇员类别政策以全职工作岗位为基础;和
- 在整个学年中,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以接触时间为准。请参阅转换表,以确定可以分配给兼职教师(100%指导)的接触时数,以满足每周少于30小时的条件。在一个机构雇用的教职员工,除了根据《人力资源行政实践手册》中雇员类别政策定义的临时身份外,全职工资为0.75或更高的教职员工,必须被视为符合福利条件并得到相应的待遇。
兼职教师类别
- 0.01 - 0.49 FTE =不符合福利资格
- 0.50 - 0.74全职教员=合资格享有累积假期(按全职教员按比例计算)及退休
- 0.75 - 0.99全职教员=有资格享受健康、自愿福利、应计休假(根据全职教员按比例计算)和退休待遇的正规兼职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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