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关税补偿程序


教师政策的额外工作补偿

教员在执行额外任务前必须获得批准。

  • 通过院长办公室和负责学术和教员事务的副校长向教务长办公室提交一份备忘录,说明额外职责的必要性和时间期限,并列出教员的名单和将要收到的补偿金额。如果请求是针对多个教师的特定项目或临时需求,则可以在工作期间开始时为所有教师完成一个请求。教务长将批准的备忘录返回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将向提出申请的部门、人力资源部和工资部提供一份批准的副本。个人付款应使用电子人事行动请求(ePAR)进行处理,除非有批准备忘录的副本存档,否则不得由工资部批准和处理。

在启动ePAR付款时,适用以下说明:

  • 院系/学院指定人员核实教员是否完成了额外任务。
  • ePAR将通过PeopleSoft HRMS根据说明启动。是“经理自助服务”下的模块#11“发起额外支付”。
  • 在“Comments”字段中,输入已完成的额外任务分配的简要描述,提供服务的日期,以及原始批准备忘录已在Payroll中存档的声明。
  • 交易将自动路由到适当的学院级审批机构。一旦他/她批准了,它就会自动路由到Payroll。

所有epar必须根据公布的工资截止日期提交,并将与下一个可用的月度工资一起处理。人事行动和工资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