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可机构获得的最多9个学期的研究生课程可以转入奥古斯塔大学的研究生课程。在入学时,学生必须与指导老师讨论转学时,并向正在考虑将转学时纳入学习计划的课程学科部门主席提交正式请求。
在下列情况下,可接受课程学分转学:
教学文学硕士学位、教育硕士学位、科学硕士学位和教育专家学位的所有要求必须在入学第一学期的五年内完成。
教育博士学位的所有要求必须在入学第一学期的七年内完成。
如果学生连续三个学期没有参加任何教育学院的课程,该学生必须完成对课程的任何课程更改。
教育博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符合教育学院和研究生院的所有学术标准,包括要求每学期和总体的最低GPA保持在3.0。申请教育博士学位的每门课程的最低成绩必须达到B(或S级和U级课程的满意成绩)。
学期或累计GPA低于3.0的学生将被留校察看。在学术见习期间,学生每学期的平均成绩必须保持在3.0以上。学生将有两个连续入学的学期重新建立累计3.0 GPA。任何学生的平均成绩低于3.0超过一个学期,连续或非连续,将自动被开除。
在任何课程中获得“U”或“C”的学生将被要求重修该课程和/或参加教师设计的补习。补救计划可能包括参加并圆满完成一项独立研究。未能纠正学术留校可能导致开除该计划。
任何学生在注册期间在一门以上的课程中获得“C”和/或“U”将被考虑退学。在教育学博士课程中获得“D”或“F”的学生。被学院自动开除。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根据本政策被考虑开除的学生,在学术项目主任的建议和院长的批准下,可以继续作为学生留校察看。
任何被教育学院/研究生院开除的学生都可以根据奥古斯塔大学的政策提出上诉。
良好的表现:学生必须在他/她的研究生课程中保持平均绩点至少3.0。只有C或更高的成绩才会被视为成功完成研究生课程。D或以下的成绩将被计算在累积GPA中。学生的平均绩点必须达到3.0才能毕业。
留校察看:未能达到规定平均成绩的学生将被留校察看。为了继续研究生课程,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入学期间重新建立3.0的累积平均绩点。
休学:一个学期后,学生的平均成绩不能恢复,将被“休学”一学期。
复学:要申请复学,学生必须与指导老师见面,准备一份正式的计划来解决学术问题,并在一个学期的学术停学后向相应项目的系主任提交重新入学的上诉信。
休学:第二次休学的学生将被开除研究生课程。被开除的学生可以在开除之日起一个日历年后申请重新进入研究生课程。研究生课程的新申请必须附有入学上诉信。
良好的表现:学生必须在他/她的研究生课程中保持平均绩点至少3.0。只有C或更高的成绩才会被视为成功完成研究生课程。D或以下的成绩将被计算在累积GPA中。学生的平均绩点必须达到3.0才能毕业。
留校察看:未能达到规定平均成绩的学生将被留校察看。为了继续研究生课程,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入学期间重新建立3.0的累积平均绩点。
休学:一个学期后,学生的平均成绩不能恢复,将被“休学”一学期。
复学:要申请复学,学生必须与指导老师见面,准备一份正式的计划来解决学术问题,并在一个学期的学术停学后向相应项目的系主任提交重新入学的上诉信。
休学:第二次休学的学生将被开除研究生课程。被开除的学生可以在开除之日起一个日历年后申请重新进入研究生课程。研究生课程的新申请必须附有入学上诉信。
C以下的成绩将不被接受用于课程作业,从而导致在教学证书中增加认证领域或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