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新的联邦法律将欺侮定义为:“一个人(无论是单独的还是与他人一起)对另一个人或另一个人或另一个人或另一个人或另一个人或另一个人或另一个人是否愿意参与的任何故意的、明知的或鲁莽的行为
新法律将学生组织定义为:“高等教育机构内的组织(如俱乐部、学会、协会、大学或初级大学运动队、俱乐部运动队、兄弟会、姐妹会、乐队或学生会),其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是在高等教育机构注册的学生,无论该组织是否成立或是否得到该机构的认可。”
(注:如果同一个人或多人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进行了一次以上的欺侮行为,则该事件应作为一次事件报告。)
考虑加入兄弟会或姐妹会的学生应注意,以下组织因违反学生行为准则而被学校暂停,并且不允许招募新成员。
目前没有任何组织处于暂停状态。
被吊销资格的组织不得举办任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招收新成员,不得作为组织参加学校的正式活动。这些组织必须在停学期满后向奥古斯塔大学申请重新认可,才能重新成为被认可的学生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