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监督委员会于2010年7月批准。
负责评估的副院长负责使用下列标准审查涉及医学生的所有教育研究提案或教育数据。大多数问题得到肯定回答的项目将获得批准并转交给人力保证委员会。
这篇评论中最立即博的标准用粗体表示。其他标准应用于(1)在批准后向研究者反馈以改进提案;(2)确定提案中是否存在“致命缺陷”,证明在建议批准之前将其发送给研究者以获取额外信息或更改是合理的。这项审查既是对学生和课程的保护措施,也是向医学院的教育研究人员提供同行反馈和支持的一种手段。所有以审稿人意见形式提供的反馈将在项目批准后提供给研究者。
- 是否计划适当的措施,以确保研究的行政程序不会对学生造成过度的麻烦?
- 项目的时间框架是否与学术计划和其他正在进行的涉及学生的数据收集工作相适应?
- 学生参与所需的时间是否合适?
- 是否描述了适当的数据收集程序(地点、支持人员、响应机制等)?
- 抽样的使用是否有效?如果研究者建议包括所有的学生,这个选择是否合理?
- 就学生的时间和其他资源的使用而言,学习的预期收益是否超过了学习的成本?
- 该研究是否与其他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不重复?
- 如果其他团体或人员(例如,课程主任,其他研究人员)参与数据收集工作,是否已获得批准?
- 是否计划了适当的程序来保护学生的机密性或匿名性?
- 研究的目的是否明确界定,以便评估研究的优点?
- 提案是否清楚描述所需的主要数据收集的性质(如果有的话),以及它与研究中定义的第二手来源数据(例如,现有的学术数据)的关系?
- 研究者是否制定了向学生和/或课程委员会报告研究结果的适当计划?
- 研究人员是否获得了该项目的其他适当批准(例如,学生事务、任何课程或助理主任)?
注意:研究人员已被告知,教育研究委员会代表课程委员会对本项目的审查不构成审查委员会的批准或替代审查委员会的批准。它也不意味着协助管理项目。